“新世紀以來的連續6個中央‘一號文件’zui終落腳點都是農民增收問題。因此,農民增收位于‘三農’。農民增收越來越難,其中一個zui重要的原因是農民組織化程度低,分散的小農戶難以面對千變萬化的大市場。”中國農村合作組織發展研究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國農業大學副校長傅澤田教授,前不久在中國農業大學于湖南省長沙市舉辦的“中國農村合作組織發展研究高層論壇”上作出這番表述。
總結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農村經濟演變軌跡,可以形成一個基本結論:無論是專業化農戶的出現,還是“公司+農戶”模式的農業產業化的推進,都沒有很好解決千家萬戶的小生產與千變萬化的大市場之間的矛盾。傅澤田認為,我國已經到了必須通過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來促進農民增收的階段,加快發展農村合作組織是的選擇。
傅澤田認為,由于我國農民合作組織起步較晚,各項政策有待于進一步落實,合作社內部管理尚不規范,和普通農民共贏的利益格局還未形成。已組建的合作社由于規模小,運轉資金嚴重不足,經營管理人才匱乏。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面臨兩大挑戰,一是推動農村合作事業健康發展的外部環境沒有形成,二是合作社內部缺乏具有合作理念的企業家或領導人。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規范、快速、健康發展,培養造就一批善經營、會管理、懂技術、有奉獻精神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管理人才是當務之急。
傅澤田以“加快農村合作組織建設,促進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為題,介紹了國內外農村合作組織的發展歷程和我國農村合作組織發展的基本態勢。從世界各國合作運動的經驗看,農民合作組織的領域十分廣泛,涉及生產、消費、供應、銷售、信貸、保險等各個領域,其具體形式多樣,大體可歸為合作社和協會兩大類;而我國農村合作組織處于起步階段,多以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形式出現。
據農業部門統計,2007年底,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已超過15萬個。到2006年為止,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成員總數已達到3870多萬,是2002年的7.2倍,其中農戶成員3480萬,占全國農戶總數的13.8%,比2002年提高了11個百分點。而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2009年2月對全國26個省(區)的近2000個農戶所做的問卷調查表明,有參加合作組織意愿的農戶占22.9%,而實際參加專業合作組織的農戶僅占4%。不探究哪組數字更接近于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的實際情況,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我國大多數農民還徘徊在農村專業合作組織之外。
2007年7月1日,《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頒布實施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也標志著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進入依法發展的新階段。傅澤田研究認為,當前我國農村合作組織發展中存在以下五大突出問題。
一是只注重發展數量,不注重質量與規模。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設立初期,只注重了數量,致使合作組織數量驟增,但質量普遍不夠高,規模偏小,有些地方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存在空殼子、虛架子的現象。二是融資渠道單一,運轉資金嚴重不足。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個體成員經濟實力弱小,基本上都是白手起家,無力提供充足資金,會員會費繳納。目前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沒有啟動資金,資金短缺使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擴大規模、實現可持續性發展過程中舉步維艱。三是經營管理人才匱乏,過度依賴政府或。大多數的農民帶頭人綜合素質不高,適應市場經濟的意識和能力不強,懂技術會管理、市場開拓能力強的復合型人才更缺乏,更談不上運用現代管理技術進行策劃管理,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創新和發展。四是財務制度不健全,財會人員素質普遍偏低。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連zui基本的股權登記制度都沒有,兼職的財會人員也大多來自社員,他們基本沒有受過系統的專業培訓,不懂會計核算,不懂基本的財經政策法規。五是團體社員壟斷經營管理權現象嚴重,農戶喪失經營決策權。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雖然也建立了社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的三方治理結構,但在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中專業大戶、擁有產能、技術、資金、管理和信息控制優勢,往往也是農民專業合作組織zui大的投資者,因此,大多數普通農戶社員為了換取市場收益,自愿放棄了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部分剩余控制權。
針對農村合作組織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傅澤田提出加快發展我國農村合作組織的對策建議:一是統一思想,強化對加快發展農村合作組織的戰略認識。隨著我國農業產業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生產經營活動單靠分散經營的農民已遠遠不夠,客觀上需要越來越多的合作組織。建議政府決策層要統一思想,強化對加快發展農村合作組織的戰略認識,支持和鼓勵農民積極參與農村合作組織建設中來,提高我國農民組織化程度。二是突出特色,循序漸進,推進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穩步發展。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合作組織的組織形式、發展速度和發展規模等都要和農村社會生產力水平、經濟發展程度等實際情況相適應。三是必須堅持合作經濟的基本原則,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和選擇。始終以農民為主體,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原則,使合作組織真正成為農民社員所有、社員所控并為社員服務的農民自助組織。四是建議政府對農村合作組織給予必要的支持。加大政府對農村合作組織的財政、稅收、信貸支持力度。建立農業合作發展基金,用于新型農村合作組織建設,支持符合產業政策的合作組織的生產發展、技術推廣、貸款貼息、教育培訓等。五是建議在農業大學建立專業合作組織培訓學院。針對合作組織開展培訓,包括組織管理、財務管理、市場管理、種(養)技術等,這是一條值得探索的途徑和比較務實的道路。